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有关公示矿山企业日常监管主体和及政府部门包保责任人信息的要求,现将我市矿山企业日常监管主体及包保责任人清单予以公告。
附件: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矿山企业日常监管主体及包保责任人清单
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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