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鑫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俊芳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一案(托劳人仲字[2024]3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4年6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委(新疆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托克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