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一、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二、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租房提取部分调整
(一)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以及结合吐鲁番市(区、县)之间通勤距离较长的实际,对在工作所在地的市(区、县)无自住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
(二)提取额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改善多子女家庭居住条件,满足其租房提取的资金需求,对在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2.租住商品住房的,一个家庭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租房提取上限20000元,且不得高于租房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总额。
(三)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数量.
(四)提取时限及次数:租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以租房合同内记载的租赁期限为准,且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申请。在合同租赁期内可根据职工实际需求,按月、季或年提取,在一个年度周期内累计提取不超过12次。
(五)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先租后买,即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已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核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租、购房的后顾之忧。
缴存基数调整
一、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上下限
1.2023年吐鲁番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吐鲁番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2年度吐鲁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吐鲁番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依据吐鲁番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吐鲁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673元,2023年吐鲁番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168元(100673÷12x3=25168元)。
2.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号)文件规定的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即为1620元/月。
二、调整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为2023年7月。
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管办分离”大委托试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全面转型,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化发展,吐鲁番市将高昌区作为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管办分离”大委托工作。
同时,在6月30日,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共为全市7万余名缴存人结息5500余万元,结息额同比增长11.33%,人均结息收入701.49元。
如需详细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金额,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网上业务大厅等方式查询。
来源: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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