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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关于同意提高吐鲁番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复函

2022/05/31 4.3k 阅读 443 点赞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1.城市低保标准由560元/月提高至616元/月,月提高56元。
    2.农村低保标准由4600元/年提高至5290元/年,年提高690元。
    3.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四类人员”在发放当月低保金的基础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提高至35元/月,月提高5元;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提高至58元/月,月提高8元。
    4.城市集中、分散供养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由不低于9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035元/月,月提高135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不低于6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90元/月,月提高90元。
    5.孤儿(包括受艾滋病病毒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从14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610元/月,月提高210元;社会散居孤儿从10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150元/月,月提高150元。
    请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