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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关于调整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022/03/06 6.0k 阅读 177 点赞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我市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汤红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副主任: 吾买尔·艾力(市政府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委  员: 杨双轶(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旭红(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  平(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建华(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主席)        
             田桂林(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宏林(人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王  成(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李  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
    单位代表:丁振华(高昌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代新宏(鄯善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薛  雪(托克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  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黎旭(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郭庆山(工行吐鲁番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阿不都卡哈尔·斯马伊力(建行吐鲁番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职工代表:杨  勇(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王  强(国网吐鲁番供电公司职工)
      唐  翔(吐鲁番监狱干部)
      李英杰(吐鲁番市社会保险中心职工)
      帕如克·艾山(吐鲁番市维吾尔医院职工)
      阿米娜·阿山(吐鲁番市实验中学职工)
      齐维娟(吐鲁番市中等职业技术学院职工)
      夏玉华(高昌区第五小学职工)
  二、主要职能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机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渠道的通畅,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王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管理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