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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1.3k 阅读 537 点赞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统计局:

《吐鲁番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吐鲁番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明电〔2020〕24号)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等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依据吐鲁番市“三调”成果,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问题、吐鲁番市提取下发的耕地“非农化”疑似图斑为重点,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全面排查处置“十三五”时期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六种耕地“非农化”情况,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持新增问题“零容忍”、存量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严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对国务院明确禁止的六种行为,按照“全面摸底、分清类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要求,直面问题不回避,履职尽责敢担当,对正在发生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新增问题“零容忍”“零增长”;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存量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主动认领、积极整改,不搞“一刀切”,妥善严格处理。

(三)坚持依法依规。针对摸排认定的问题,按照“严守红线、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边查边改”的要求,仔细甄别问题情况,主动研究处置意见,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完成时限;该完善手续的及时完善,该恢复耕种的限期恢复,最大限度保护耕地。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遏制耕地“非农化”与巩固“卫片执法”清理成果、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成果、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一体落实,统筹好耕地保护与交通水利建设、绿化造林、美丽乡村建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的耕地资源基础。

三、目标任务

(一)遏制新增问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严格控制增量,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既处理事、也处理人,确保恢复耕地种植,形成对新增问题“零容忍”高压态势。

(二)处置存量问题。全面排查认定“十三五”时期(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耕地“非农化”问题。2021年主要任务是建立问题清单、主动认领任务、研究制定处置政策措施,边查边改、全面整改、先易后难、妥善处置,与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专项整治问题同步处置, 确保2022年全部处置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将遏制耕地“非农化”工作经验和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形成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始终保持对新增问题“零容忍”高压态势,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成为带电“高压线”,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四、工作程序和措施

(一)提取下发图斑。对照国务院明确禁止的六种耕地“非农化”情况,依据吐鲁番市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三调”成果、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等数据叠加分析,精准提取“十三五”以来全市疑似耕地“非农化”图斑,下发至各区县、示范区核实举证。

(二)认真核查举证。各区县、示范区要借鉴以往开展专项行动摸排的经验和做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对疑似图斑采取“内业合法性分析(影响分析、数据库分析)—外业核查(影响无法判断地物特征、手续不全的)—内业信息填报”的摸排技术路线,认真开展核查举证,保障必要经费支出。全面摸清本区域乱占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情况,包括违法违规主体、用地面积(含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用地性质、违法违规时间、类型、用途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清单。

(三)严格查处整改。各区县、示范区要建立问题查处整改责任机制,积极整改、主动销号,确保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及时报备、完善手续。一是及时查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处置到位,按照现行执法要求,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确保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三是整改到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对该拆除的要拆除、该复耕的要复耕;短期内确实难以恢复种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恢复。四是完善手续,对依法查处到位后,符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条件的,要抓紧组卷,依法依程序上报审批;对经论证审核确实无法恢复耕种的,按要求整改补划。

(四)及时开展审查。对各区县、示范区上报已整改销号的,纳入自治区遏制耕地“非农化”监测监管平台。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问题,要确保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恢复整改到位,落实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问题查处整改责任机制;对涉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民生、脱贫攻坚等项目未批先建,符合补办手续的,压实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处置责任,经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举证、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出具论证意见,纳入县域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按规定补划,并办理用地手续。

(五)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日常巡查、信访途径、媒体报道、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等方式,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畅通社会化举报渠道,及时掌握、梳理、汇总用地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技术手段,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联合执法、从严执法,营造“逢违必拆”“露头就打”的氛围,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核查举证工作完成后,建立健全吐鲁番市级遏制耕地“非农化”成果数据库,实现对耕地“非农化”动态监测。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建立问题清单挂账处理制度,督促对存量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加快整改,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要构建适宜工作有效开展的部门会商、信息共享制度和机制,研究解决重点和疑难问题,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是遏制耕地“非农化”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专项行动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协作,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联络人员,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坚决扛起专项行动政治责任,坚持上下共同抓,工作部署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狠抓落实,抓出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本地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完成本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要组织实施本地“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自查考核工作,将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问题,特别是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执纪问责力度,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推动违法案件查处到位,严厉震慑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查处整改“回头看”工作,做好对查处整改成效的再跟踪、再核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不出现反弹回潮。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沟通,严禁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在专项行动工作中不认真、摸底不实、处置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告进展。遏制耕地“非农化”是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一项政治任务,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通过日常督促、专项督促、月调度等,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对弄虚作假、排查不彻底、查处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采取发文督促、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安排部署坚决制止全区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的工作分工,分别于6月15日、11月15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专题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并由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 件:1.吐鲁番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吐鲁番市疑似耕地“非农化”图斑汇总表

3.吐鲁番市疑似耕地“非农化”问题排查整改汇总表(样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