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吐鲁番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进一步规范相关议事制度。具体如下:
一、吐鲁番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召集人:肖建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卢春景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袁宇久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朱国峰 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刘建勇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陆江春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李江峰 市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冯春明 市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赵卫平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杜汉伟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夏国强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党金海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 平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陈 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副局长
黄庆文 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力木·加拉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外力·阿不力孜 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安金强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卡德尔·阿不都斯木 市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吴桂桐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郭其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依里哈木·阿不都热合曼 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薛智林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里木·热西提 市文物局调研员
木合塔尔·买买提 市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 江 市气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灭火救援专家组。
(一)吐鲁番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张荣忠、参谋长李军担任,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的业务人员担任。
(二)灭火救援专家组。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刘建勇担任,副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张荣忠、参谋长李军担任,具体人员如下:
成 员:李 良 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马 哲 鄯善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边永辉 托克逊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帕尔哈提·吐尔洪 吐哈油田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付贤龙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伟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卡德尔·阿不都斯木 市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木合塔尔·买买提 市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 江 市气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沈俊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二、吐鲁番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推动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市消防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研判火灾和灭火救援工作形势,制定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安排部署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大灭火救援等工作;协调解决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规划、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听取灭火救援专家组对重大火灾和隐患处置的建议,做出相关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其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收集市消防工作动态信息,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提交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筹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起草有关会议文件、简报,认真做好上报下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灭火救援专家组的日常联络、协调及其他相关事宜;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灭火救援专家组具体职能按照《吐鲁番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执行。
三、吐鲁番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日常运行
吐鲁番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日常运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工作评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采取会议议事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第二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遇有重要情况,召集人或第二召集人可随时召集。
2.必要时,联席会议办公室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列席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3.联席会议内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发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对涉及到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措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二)联络员制度
1.吐鲁番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联络员的联络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遇有重要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可随时召集。
3.联络员会议主要总结研判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议、决定情况,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联络员应定期收集汇总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并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5.联络员应保持相对固定,确需变更的,应由成员单位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督导检查制度
1.在重要节点节日、重大活动、专项治理等工作期间,联席会议可以组织对各区县和各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制,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区县、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主要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3.督查工作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有关督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
(四)工作评议制度
1.每年组织一次成员单位工作评议,通常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评议工作在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或第二召集人批准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
2.工作报告由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际自行撰写,内容包括本行业、系统内发生火灾事故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3.工作评议采取会议评议、实地听取报告评议、上交工作报告评议等方式进行,具体评议方式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第二召集人确定。
4.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不达标四类标准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联席会议上报市人民政府。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