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吐鲁番市政府办近日下发《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吐政办〔2019〕42号),为全面把握《吐鲁番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市水利局负责人就《吐鲁番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0年1月8日,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出台了《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地下水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吐地行办[2010]6号)文件,对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提出了要求。后来在执行中发现大部分内容已不适合新形势下地下水资源管理需要,如各区(县)成立地下水管理局(站)难以实行,批准执行的地下水资源补偿费也被自治区发改委明文叫停。鉴于此,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类似省份和地州市相关办法、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吐鲁番地区地下水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大范围调整,制定了《吐鲁番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吐鲁番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共计24条,主要从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地下水分级管理权限,明确水资源论证、凿井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该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试行,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科学利用地下水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吐鲁番市水利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