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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3/16 5.9k 阅读 203 点赞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吐政办〔202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1日


吐鲁番市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农人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发展,加快培养高素质农产品经纪人,进一步壮大新型农民队伍,构建现代农业新型劳动者,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1535”部署要求,坚持和强化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立足吐鲁番农业资源禀赋,以乡村振兴为重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坚持以职业化方向、市场化导向、产业化取向,进一步完善机制,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经纪人队伍,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背景

经纪人是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各行业领域经纪人应运而生,而且队伍持续壮大。农产品经纪人是指活跃在农村经济领域,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居间、行纪、代理等中介服务,促使买卖双方形成交易,以收取佣金为目的的自然人与其他经济组织(本文所写农产品经纪人均为自然人)。

农产品经纪人利用自己的智慧,掌握的信息、资本和活动能力,以及广泛的社会联系、独有的供销渠道,在农户和客商之间架起了一座货畅其流的纽带和桥梁,实现了农户与客商的有效对接,在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农产品经纪人覆盖了农村所有农民,在群众中有较高的信任度,通过“市场 经纪人 农户”的方式开展经纪活动,因其熟悉市场、消息灵通,不仅极大地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价格低的问题,还有效推动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进入农产品发展全产业链中就业,实现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转移。然而,我市还没有建立农产品经纪人准入标准及监管制度,农产品经纪人鱼龙混杂现象较为突出;尚未做到农产品经纪人持证上岗,少数农产品经纪人受利益驱使,无视商业信用和职业道德,损害农民利益和经纪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农产品经纪人是否发挥作用、作用发挥有多少,没有建立具体的考核标准或制度;尚未建立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组织,个体经纪人仍然是农产品经纪人的主体,自发性强、组织规模小,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尚未对农产品经纪人开展系统培训,农产品经纪人职业素养、知识水平等层次不齐,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我市乡村振兴、农民增收及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加强引导和扶持,持续提升农产品经纪人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经纪人相关制度机制,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的监督管理,不断壮大和规范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使其在实现乡村振兴、农民增收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农产品经纪人培养机制

1.遴选培训对象。广泛开展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产品经纪人排查摸底,按照“自愿 推荐”的原则,详细掌握现有农产品经纪人数量、年龄结构、知识水平、服务能力,重点从村组干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中进行遴选,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同时,广泛吸纳在农业领域创业兴业的返乡农民工、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城镇下乡人员等各类有志从事农业的人员加入。培训对象自愿向当地乡(镇)报名,由区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后确定。遴选出的农产品经纪人培育对象,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通过建档立卡、跟踪培训、系统培育,培养成为爱农业、懂技术、懂经营的农业经营人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财政局、供销社、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2.完善培训主体。充分发挥农业、林草及人社等部门培训作用,利用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培训机构等优势资源,广泛吸纳各方面力量参与培训。发挥职业院校人才优势、智力优势和培训资源优势,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知名专家和有突出业绩的农技(林果)推广员、优秀农产品经纪人组建培训团队,满足农产品经纪人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教育培训需求,构建手段先进、运行高效的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智能装备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灵活便捷、智能高效的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全程跟踪指导,提升培训实效。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林草局、供销社、乡村振兴局、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3.科学组织培训。坚持因材施教,采取模块化培训教学方式,重点设计农业法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职业道德等必修课程;结合从业背景,增加特色农业、电子商务、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选修模块。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有针对性设置培训内容,更加注重职业素养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及时更新惠农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农业发展趋势等培训内容。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相结合,以各级各类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为实训教学基地,提高参与性和针对性。延伸培训工作链条,建立起由单纯技术培训服务提升到人员选择、培训管理、推荐使用的培养管理体系。开展农产品经纪人知识更新培训,选择部分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及产业基地学习培训,提升培养质量。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财政局、供销社,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二)建立农产品经纪人评价管理机制

1.实行分级评价。实施农产品经纪人分级认定和考核制度,农产品经纪人按照高、中、初三个等级评价,同时广泛发布等级认定公告。市、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区县人社、林草、供销、市场监管、财政、科技、发改等部门组成市、县两级农产品经纪人评价委员会,由市级评价委员会负责评价高级农产品经纪人,县级评价委员会负责评价中级和初级农产品经纪人,并颁发相应等级的《吐鲁番市农产品经纪人资格证书》。鼓励农产品经纪人考取国家“农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属于国家承认的行业工种专业技术认定证书。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人社局、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2.加强动态管理。对农产品经纪人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每年对农产品经纪人的职业素养、工作业绩和诚信等绩效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市级负责对高级进行考核,县级负责对中、初级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出具维持、提升、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决定。对在市场行为和服务百姓中取得成效显著、对农业产业具有较好推动作用的各级农产品经纪人在科技扶持、创业补贴、金融信贷、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奖励和支持。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3.建立退出机制。市级农产品经纪人评价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农产品经纪人评价管理办法。凡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规、失信等问题的农产品经纪人,取消继续参加农产品经纪人评价资格。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财政局、供销社,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三)建立农产品经纪人服务机制

建立农产品经纪人人才资源信息库,及时公开农产品经纪人特长、绩效、诚信等动态信息情况,促进在全市范围内交流、服务。鼓励建立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促进农产品经纪人在生产经营互助、产品设计、营销等方面相互交流学习,及时向农产品经纪人提供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信息,使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向组织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对农产品经纪人实行结对挂钩、技术帮扶、入户指导,为农产品经纪人提供高效、便捷、及时的科技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人社局、科技局、葡萄产业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五、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查。3月中旬前,对全市现有农产品经纪人数量、知识水平、年龄结构、服务意识与业务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分级培训。摸底后的农产品经纪人根据知识水平、业务情况等进行分级(3月底前),通过理论学习、实践操作、观摩交流等形式开展系统培训,每季度进行1次,使其拓展视野、转变观念,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市场服务。

(三)考核准入。制定出台《吐鲁番市农产品经纪人认定、监督、管理办法》《吐鲁番市农产品经纪人考核办法及细则》(4月底前),对完成分级培训的农产品经纪人,开展准入考核,通过考核的农产品经纪人,可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5月底前)。每年对农产品经纪人的职业素养、工作业绩和诚信等绩效情况进行动态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出具相应等级调整决定(11月底前)。

(四)素质培训。以市场经济、政策法规、经营管理、职业道德等为内容,逐步尝试推行农产品经纪人资格证书制度,真正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管理能力、较高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层次结构合理的农产品经纪人。对已经注册登记的农产品经纪人进行不少于2次的素质培训(3月、10月)。

(五)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经纪人培养、评价、服务机制和信用记录档案等,逐步完善农产品经纪人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经纪人的经纪行为,加强经营、信用监管,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纪的理念,促使农产品经纪人真正成为我市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引领者,进一步助推全市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农产品经纪人工作,切实把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优势互补、深化合作,部署扶持政策,制定出台《吐鲁番市农产品经纪人认定管理办法》,指导农产品经纪人认定管理和评价考核。

(二)整合培训资源。市、县两级要整合各类培训项目和资源,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建立健全培育机制和政策扶持体系,充分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工作相结合。要进一步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农产品经纪人培育。

(三)加快示范推广。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培育方式和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工作试点。组织开展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评选活动,树立以农为业、以农创业标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农产品经纪人积极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林草、科技、市场监管、财政、人社、发改、供销、金融等部门参加,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共同推进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