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吐鲁番市营商环境监督员的通知
吐政办函〔2023〕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监督,促进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吐鲁番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和审核确认,市政府决定聘任热孜亚古力·沙吾尔等30人为全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营商环境监督员聘期2年。
营商环境监督员要严格遵守监督员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人员要主动配合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工作,为监督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不得拒绝营商环境监督员开展工作。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负责好营商环境监督员的日常管理等事宜,对营商环境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积极受理、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
附件:吐鲁番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名单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