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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吐鲁番市营商环境监督员的通知

2023/02/25 2.6k 阅读 286 点赞

关于聘任吐鲁番市营商环境监督员的通知

吐政办函〔2023〕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监督,促进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吐鲁番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和审核确认,市政府决定聘任热孜亚古力·沙吾尔等30人为全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营商环境监督员聘期2年。

营商环境监督员要严格遵守监督员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人员要主动配合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工作,为监督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不得拒绝营商环境监督员开展工作。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负责好营商环境监督员的日常管理等事宜,对营商环境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积极受理、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

附件:吐鲁番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名单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