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7号)有关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19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