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
吐鲁番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为积极适应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治超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公路安全、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关于加强全区公路治超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9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工作机制,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强化科技支撑,切实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促进吐鲁番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全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强化超限车辆源头监管,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使公路治超执法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方向迈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各区县人民政府:一是健全治超工作组织领导。由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级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治超工作协调机制,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二是健全联合执法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健全由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治超工作联合执法队伍,保证治超工作相关费用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治超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三是切实加强源头治超。根据本辖区实际,每年更新一次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货车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公路管理局及交投公司报告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对闯卡拒检、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的,推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管理局、交投公司: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相应交通禁令组合标志、标线和电子抓拍系统,并接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引导货车进站检测。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系统建设,着力提升货车超限超载的精准判别能力,对超过荷载标准的货运车辆,应当拒绝其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并及时报告具有管辖权的各区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货运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对重点货运装载源头的经营、装载等环节进行监管,依法清理取缔违法经营企业、公路沿线非法砂石料场及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短途驳载等行为,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通报或抄告的货运装载源头单位依法处罚。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发现违法生产或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报请市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同时配合做好规范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做好辖区内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检测设备设施依法依规实施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校准,查处销售不符合载运标准或者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销售企业及货运车辆,加强对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销售或个人非法拼装、改装车辆,销售拼装、改装车辆的行为。
(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严格落实对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及源头单位实施“一超四罚”制度。各区县建立信用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36个部门《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74号)要求,做好严重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市治超办。对超限超载车辆发生亡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四、具体安排
(一)固定站点联合执法。在鄯善东和托克逊超限检测站实行区县路政管理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驻站联合执法,路政管理分局负责检测车辆状况并消除违法行为,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检测结果,按照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超限检测站发生绕行、堵站、冲卡等情况时,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及时组织警力,坚决打击遏止。
(二)流动联合执法。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管理局、交投公司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每个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析研判会议,制定工作方案,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治超。对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区域,要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处罚。距离公路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超限检测点接受检查处罚。
(三)货运源头联合执法。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同时,提请各区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公路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各区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本辖区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
(四)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市治超办、区县治超办每月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当月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展,统筹推进治超管理工作。吐鲁番路政管理局次月5日前汇总当月治理超限超载有关信息,并逐级推送、上报至吐鲁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及自治区路政管理局,为相关部门实施“一超四罚”和联合失信惩戒提供基础资料。
五、联合执法纪律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处罚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等;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要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超限检测站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检测辅助设施正常运行。要严格落实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要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联合执法期间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
六、有关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治超工作的领导,组织负有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货运车辆治超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各区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超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于2020年6月5日前报市治超办。
(二)规范文明执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强化快速处置,不断提高检测通行效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责任追究。市治超办将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应急管理局、工信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督促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