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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吐鲁番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29 2.7k 阅读 196 点赞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1029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字号:吐政办明电〔2020〕21号
  • 公开日期:2020-04-30

关于印发《2020年吐鲁番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吐鲁番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2020年吐鲁番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持续巩固无脊灰状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46号)要求,结合吐鲁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进一步消除我市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

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服苗率均≥95%。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

两县一区。

(二)对象。

1.全市范围内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不论其居住地、出生地及其有无既往免疫史,均接种脊灰疫苗。

2.既往含Ⅰ型Ⅱ型Ⅲ型脊灰减毒活疫苗或脊灰灭活疫苗(以下简称tOPV、IPV)免疫史不足两剂次的,本次补充免疫补足两剂次IPV。

3.既往含tOPV、IPV免疫史两剂次及以上的,两轮补充免疫均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滴剂”或“糖丸”)。

(三)时间。

第一轮:2020年5月8-12日集中接种;13-14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2020年6月15-19日集中接种; 20-21日查漏补种。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确定接种单位。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数量。接种点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须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含接种方法、对象、时间及注意事项),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等。

(二)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各区县统一使用《自治区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服苗记录(通用)》开展摸底工作,登记接种情况,备注暂不能接种儿童信息。摸底汇总数据与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数据、2019年补充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覆盖率。

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在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补种常规免疫漏种疫苗。

补充免疫完成后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做好外乡、外村接种对象信息交换,及时补种漏种儿童,确保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覆盖率。

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剂次。补充免疫数据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专项报表、常规免疫报表同时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将接种信息登记在卡、册和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按疫苗批号录入,暂不扫码录入电子监管码。已完成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可视为补充免疫,一个月内将接种信息录入到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标记为“强化”。

摸底时,同时摸底家长的健康码,将“红码、黄码、绿码”分别登记,接种时一一核对查看。依次先完成“绿码” 人群接种工作,然后接种“黄码”人员,最后接种“红码”人员。

(三)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2020年4月22日前,各区县要完成人员培训,内容如下: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所环境消毒、合理布局、手卫生、体温测试、废弃口罩处理等相关内容。

2.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受种者及监护人健康筛查和防护。

3.目标儿童使用疫苗种类,工作职责、程序、规范、宣传要点、技术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知情告知书内容。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规范预防接种程序。

1.接种前准备。

(1)各区县可通过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乡村干部、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社区服务中心干部、托幼机构及学校老师,做好受种者通知、督促接种等工作。

(2)合理安排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加此次活动。各接种点根据摸底调查应种人员数量,制定工作预案、合理安排接种工作,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错时预约,合理安排受种者接种,人与人间隔2米,避免人员聚集。每次预约15人,在接种区域外设置等候区排队等候,每次进入2人,1人登记、1人接种,完成接种后再进下一批,依次循环进行。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4)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在接种点门外设置等候区,标识明显,减少陪同人员数量,做好受种者和陪同人员的健康筛查工作。所有陪同人员持“绿码”方可进行接种。

(5)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和手卫生。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由专人负责对每个进入接种点的人员测量体温、核对健康码并做好询问和记录,询问相关健康状况和近期旅行史、接触史,重点询问受种对象、随行家属近期行动轨迹及共同居住人员近30天内有无“五类”人员接触史及离开吐鲁番史。了解受种者的免疫史、过敏史、疾病史等相关信息,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接种单位要配备相应的手消毒剂或洗手液及测温装置,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所有进入接种单位的受种者及其陪同人员戴口罩或做好婴幼儿个人防护,人与人之间保持2米以上距离。 若有外地来吐的受种对象,详细询问随行家属及共同居住人员近30天接触史、旅行史,并做好登记,健康码为红码不允许进入接种点,由接种点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或规定时间统一接种,不得与绿码儿童同时段接种,接种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二级防护)。

(6)保持接种单位环境清洁,做好消毒通风工作。加强接种场所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可安装通风设备,保持接种单位内空气流通,接种日上、下午工作完成后使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1小时;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地面、桌椅、门把手、冰箱把手、接种操作台等人体常接触区域和物体进行消毒,电脑键盘、鼠标、扫描枪等可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垃圾置于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用1000mg/L 含氯消毒剂喷洒至湿润后封口,扎紧塑料袋口,统一收集处理。

(7)合理布局接种门诊。落实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接种门诊进出通道应与存在潜在感染危险的部门或区域分开,设置醒目导引标识。

2.接种时操作。

(1)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手套等。

(2)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通过接种证上的脊灰疫苗免疫史或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免疫史来判断本次补种的脊灰疫苗种类,补种疫苗种类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3)接种前医务人员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消毒,做好手卫生。

3.接种后处理。

(1)工作人员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2)与受种者监护人预约第二轮补充免疫接种时间,进行 30 分钟留观,留观人员之间保持2米间隔,避免人群聚集。

(五)加强冷链,保证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bOPV滴剂/糖丸和IPV。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运输、储存、现场存放、接种,做好温度记录。按计划分发与使用疫苗,逐级配送分发,做好电力保障,防止因停电发生失效,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适用于常规免疫。

(六)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针对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造成的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如:发热或局部红肿,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调查及鉴别诊断工作并上报。

(七)做好资料汇总报送工作。

1.落实日报告工作制度。

各区县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于每日17:00前,向吐鲁番市疾控中心上报工作进展及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情况。

2.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各区县于2020年4月25日、5月25日12:00前,将当地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汇总报送至市卫健委、疾控中心。

各区县要以属地管理范围乡(镇、场、街道)为单位收集、整理补充免疫数据,精准上报所有数据资料,并于2020年5月25日、6月25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疾控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准确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坚决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传播。

(二)强化部门协调,落实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全面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技术帮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工作总结及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教育部门组织托幼机构和适龄托幼儿童开展补充免疫活动。财政部门落实辖区内补充免疫活动相关培训、宣传、冷链运转、接种补助等相关工作经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辖区内的疫苗流动、储存及质量管理。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三)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区县要在补充免疫活动启动前一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开展接种地址、联系方式、免疫对象、免疫程序、受种者及监护人防护、注意事项等信息宣传,并以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集工作影像资料,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四)加强技术帮扶,提升接种质量。自治区、市、县三级将组织技术帮扶组,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家长、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明察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技术帮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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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