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0598667/2021-01021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字号:吐政办明电〔2020〕7号
- 公开日期:2020-03-15
吐政办明电〔2020〕7号印发《吐鲁番市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吐鲁番市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113号)各项任务要求,积极应对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消除流通消费领域的瓶颈和短板,进一步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全市各族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吐鲁番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加快吐鲁番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大力推动智慧城市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拓展市场空间,推进企业产品向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方式转变,转变生产方式向个性化定制、时尚化设计、智能化推销等方面发展,不断满足新时代消费者的物质需求。(市工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充分运用自治区旅游统计大数据平台获取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各类数据,通过数据深度挖掘对旅游各业态的趋势进行分析应用。(市文旅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鼓励发展再生产再制造等资源节约与循环型消费。实施相对宽松、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工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二、促进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
1.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体型消费场所转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推动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成为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的新型消费载体。(市文旅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重点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三、提升商业步行街消费环境
1.依据特色化战略发展定位,对商业步行街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项目予以支持,提升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市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大力推动高昌区葡萄风情商业步行街、回城历史文化步行街、坎儿井商业步行街,鄯善县楼兰老街、宏润达商业街、百丽信步行街,托克逊县始昌驿步行街、滨河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市住建局、发改委,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业步行街等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加快提升优化消费环境,形成新模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连锁便利店发展
1.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市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在区县范围内实行“一照多址”登记。加大“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力度,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加盟等方式,整合其它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五、统筹规划社区便民服务设施
1.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改进社会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圈。有条件的区县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大力改善乡镇、行政村的体育基础设施,实现全市行政村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重点围绕条件相对落后、偏远的乡镇,有计划地配置设备、投放资金、实施项目,显著改善其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市文旅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实现动态查询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民健康体检结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信息,逐步实现网上预约、网上挂号和网上结账等服务工作。(市卫健委,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快完善农村流通体系
1.建设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以提高乡镇快递服务覆盖率和服务品质为目标,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构建资源共享、服务同网、信息互通、便利高效的农村寄递发展新格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物流设施设备”的网络化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乡镇到村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扩大农村消费。(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乡镇培育特色农村产业,打造特色小镇,重点打造扶持鄯善县吐峪沟小镇、高昌区交河小镇、示范区葡萄沟青蛙巷、托克逊县南湖杏花村4个特色旅游村镇。在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旅游景区对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带动作用,开发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加大宣传营销和客源培育力度,强化人才培训,规范乡村旅游管理服务。大力发展民宿旅游产业,2020年实现新增民宿点100个,突出吐鲁番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和整体风貌,建设“晾房人家”“土房土院土炕床”民宿集群,打造“土风土韵吐鲁番”民宿品牌。(市文旅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七、促进农产品流通
1.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异地销售”工程,加快农产品预冷、仓储、冷链物流、分拣、加工、包装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加强吐鲁番特色农产品市内收购和市外销售“两张网”建设,逐步建立吐鲁番农产品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和网络。拓宽绿色、生态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扩大鲜活农产品消费,实现农产品流通与精准扶贫协同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围绕葡萄、瓜菜等特色农产品,积极培育和引进带动能力强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4.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重点扶持火洲果业、吐鲁番果业、楼兰酒庄、驼铃酒业、白粮液酒业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5.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葡萄、哈密瓜、黑羊、斗鸡、吐鲁番特色馕、肉苁蓉等优势农副产品商标注册。深化农产品市场开拓,充分发挥援疆机制作用,围绕自治区实施“百城千店”对口援疆平台,深入推进“疆品入湘”。继续组织企业参加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举办的新疆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升吐鲁番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八、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
加大外贸企业在生产工艺、产品包装、产品运输、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扶持力度,推动扩大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鼓励外贸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有针对性开展市场营销,拓展内销市场网络。加大外贸政策的宣传,培养一批第三方外贸服务企业。(市财政局、商务局、外办、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九、全方位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应用,以实施新增和更新节能新能源车辆为突破口,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领域,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购置补贴、运营补贴的审核发放。促进二手车流通,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要求。加强二手车市场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杜绝二手车交易漏洞,不断简化二手车交易企业备案流程。允许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区域内交易流通。(市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十、支持鼓励引导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
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建设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信息平台和回收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依托骆驼集团铅酸蓄电池加工制造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再生资源利用能力。(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
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夜间商业和市场延长夜间营业时间,促进夜间市场繁荣,带动夜间消费增长。
夜间商业街区,重点打造一批示范性强的夜间经济街区,高昌区重点打造长沙葡萄主题公园-葡萄夜市-吐鲁番夜巴扎(麦西来甫庄园)和回城步行街等夜间经济消费区;鄯善县打造楼兰老街和库木塔格沙漠夜楼兰等夜间经济消费区;托克逊县打造滨河步行街、始昌驿步行街等夜间经济消费区;示范区打造葡萄沟青蛙巷、商业一条街等夜间经济消费区。(市公安局、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夜间城市服务,优化夜间交通服务,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完善停车设施建设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使停车泊位的增幅与车辆增幅基本相当,方便市民夜间出行。加强夜间经济街区生活垃圾收运作业管理,延长公共卫生间服务时间。(市住建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夜间交通,根据旅客流量、流向、流时,科学预测旅客夜间出行需求,统筹安排运力资源,做好夜间运力保障。积极挖掘本地旅游资源,按照不同景区的旅游优势和业态特点,积极培育、升级“乘驴的·赏夜景”等夜间旅游产品。(市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夜间旅游产品,大力发展夜产品,加快推进葡萄乐园接待中心天宫圣宴演艺厅、吐鲁番之夜、夜巴扎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旅游夜产品和游客体验业态。挖掘运营库木塔格夜楼兰、艾丁湖篝火晚会等旅游夜产品。(市文旅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拓宽假日消费空间
抓好节假日旅游消费,通过举办春博会、葡萄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周、冬季体育赛事等旅游节庆赛事拉动消费,助推群众增收致富。通过开展葡萄评比展示品尝、葡萄干评选展示、特色馕评选展销、文创产品展示、美食创意大赛等活动,积极推介吐鲁番特色产品、旅游商品,展示特色美食、手工艺品、农副产品,吸引游客驻足观赏、购买,为广大群众提供增收致富的平台。(市文旅局、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构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
1.立足本地优势产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疆内外各大展会,通过展示展销,提升吐鲁番优质农副产品品牌知名度。(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争取引进国内知名民宿品牌落户吐鲁番,提升吐鲁番民宿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市文旅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通过开展非遗大普查,挖掘更多非遗项目进入市区级项目名录。(市文旅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全力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各区县、示范区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十五、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
落实国家出台的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对国内不能生产、行业企业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先进物流装备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现代物流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流通行业优秀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针对商贸流通科技成果做到评审挖掘和推广应用并举,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行业发展的现实生产力。(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十六、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
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承接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严格成品油流通安全防范、散装油销售、摩托车加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加油标准。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加快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规划末期零售站点审批、建设工作力度,重点设置高速公路沿线、景区及旅游线路、农牧区长线道路、资源线路重叠区域零售站点,提高全市成品油保供能力。(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十七、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补齐流通领域短板。各区县、示范区可因地制宜,加强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市财政局、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吐鲁番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十九、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1.建立完善市场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加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推进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针对食品、药品、汽车配件、小家电等消费品。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启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活跃乡村市场流通。加大治理虚假宣传、违规促销、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大对侵犯网购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侵权行为;积极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推动网络消费维权关口前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加大农资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强对肥料、农药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增强农民科学使用肥料、农药的意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各区县、示范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发展流通、推动消费升级、促进扩大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各区县、示范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