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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政办〔2020〕1号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1/28 1.2k 阅读 136 点赞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1018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字号:吐政办〔2020〕1号
  • 公开日期:2020-01-29

吐政办〔2020〕1号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9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吐鲁番市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吐鲁番市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更好地满足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的消费需求,根据《自治区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42号),制定吐鲁番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释放稳定红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夜美吐鲁番”为主题,着力发展“时尚活力型、商旅融合发展型、便民服务型”夜间经济形态,建设一批夜间经济载体,营造开放、有序、活跃、高品质的夜间经济环境,推动各区县加快形成夜间经济体系,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改造夜间街区、策划形成亮点活动、创新推广新型业态的思路,2020年底前各区县城区至少打造形成1条以上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力争2022年底前打造形成1个自治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全市发展形成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夜间经济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科学规划本地夜间经济发展。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夜间经济布局规划,乡镇政府负责乡镇夜间经济布局规划。要将夜间经济发展与旧城改造、新城区开发及城市亮化绿化美化工程相结合,完善夜间标示体系、环卫设施等配套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文旅局、商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打造示范街区。深入开展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打造提升一批示范性强的夜间经济街区。高昌区集中打造长沙葡萄主题公园-葡萄夜市-吐鲁番夜巴扎(麦西来甫庄园)、回城步行街等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集聚区;鄯善县集中打造楼兰老街和库木塔格沙漠夜楼兰旅游演艺区等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集聚区;托克逊县打造滨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示范区积极打造葡萄沟青蛙巷八风谷民宿-阿娜尔汗庄园等葡萄风情夜宿区。(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商务局、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加强品牌打造。大力宣传推动“长沙葡萄主题公园夜市”“滨河步行街”“鄯善夜楼兰”等一批夜间经济载体走出去,扩大知名度,增加吸引力,打造成为疆内外知名的“丝路明珠吐鲁番”夜间经济品牌体系。围绕“食、游、购、娱、文、体”等夜间经济要素,完善夜间消费格局、优化夜间购物环境、展现经营特色、鼓励差异化竞争,形成经营内容丰富、充满活力、对各类消费者吸引力较强的知名休闲消费品牌。(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商务局、文旅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促进商旅融合发展。优化城市夜景灯光布置,合理推动本地景观亮化工程,积极挖掘本地旅游资源,按照不同景区的旅游优势和业态特点,积极培育夜游交河、夜楼兰、夜品葡萄沟、夜行坎儿井、“乘驴的·赏夜景”和“博物馆奇妙夜”等商旅融合的旅游文化夜产品,开发春博会杏花诗歌之夜、葡萄节晾房情歌之夜、七夕节葡萄主题公园许愿夜、艾丁湖跨年夜、元宵灯会、葡萄美酒品鉴夜会等旅游文化体验项目,推动商旅深度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文旅局、文物局、商务局配合)

(五)加强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化下乡巡演、群众文化活动和民间文艺大赛等文化赛事活动,使文化演艺成为旅游夜经济的核心吸引物。大力推动库木塔格沙漠宿营“夜·楼兰”沙漠实景舞台剧演出及篝火晚会,综合运用民俗歌舞、音乐剧等形式,融合历史、文化、民俗和旅游等特色资源,与游客开展互动,增强游客体验,留住游客。积极引进湖南文化演出和书法、美术作品展等文艺交流活动,促进湘吐两地人民深度交流交融交往。深入发掘吐鲁番木卡姆文化、麦西来甫文化等地域特点明显、彰显多元一体文化特色的文化资源,依托民间文艺大赛等文化能人培育活动,组建小乐队、歌舞队等民间文艺团体,推动民间文化艺人进景区、进民宿、进餐厅、进剧院;依据独特的旅游文化资源,培育一批集“赏歌舞、品红酒、看民俗、尝美食、购文创”于一体的多元消费综合体。(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文旅局配合)

(六)丰富经营业态。支持和鼓励城市商场、购物中心、文化娱乐等场所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经营时间,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布局建设旅游购物超市、“吐鲁番礼物”旗舰店,支持品牌餐饮、零售等连锁企业24小时经营建设。鼓励节假日开展“不打烊”、旅游文化创意美食节等“夜消费”体验项目和旅游文化活动丰富经营业态,满足各族群众夜间生活消费需求。(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商务局、文旅局配合)

(七)聚焦就业脱贫。以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增加经济收入为目的,搭建夜间就业创业平台,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积极引导支持贫困户转变思想观念,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通过夜市等经济形式勤劳致富奔小康,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八)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对夜间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服务资讯,加强舆情引导,提高夜间消费的知名度美誉度,营造全民参与、人人享有的夜间经济发展舆论氛围。(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示范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出台发展繁荣夜间经济的措施,加大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及时反馈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强工作保障,推动发展夜间经济措施落地落实。将夜间经济打造成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不断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商务局、发改委、文旅局、住建局等配合)

(十)加大政策支持。全市各级政府负责夜市的审批,企业是经营主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市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商圈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开展促消费活动等繁荣夜间经济的相关设施建设给予支持。研究出台保证夜间经济降低成本的措施,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商户用电、用水、用能等给予一定优惠。持续推进城市美化亮化、立体照明提升改造,提高夜间场所的识别度、吸引力和安全感,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城市公共配电网。配套完善水电气污等基本服务设施。科学设置交通设施,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停车场地,加强和改进停车管理,方便市民出行。(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网吐鲁番供电公司配合)

(十一)加强风险防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科学合理安排投入安保力量和安保措施,夜市经营机构、夜间经营场所应发挥主体责任作用,配足配齐内保力量,制定适于夜经济发展需要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机关指导好人防、物防、技防的落实,为夜间经济提供安全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十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落实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和市政部门垃圾清运、公共区域卫生保洁职责,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保洁不到位等问题随检随查,营造安全、整洁、规范、放心的消费环境,使广大市民游客能消费、敢消费。(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三)防止出现过度化。要处理好发展夜间经济与集中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的关系,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把城市美化亮化的重点放在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满足各族群众消费需求上,防止出现“过度化”。(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十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目标、职责权限及考核标准,制定出严格的监督检查措施,及时对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定期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