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2023年2月2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为便于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咨询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吐鲁番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咨询工作规则”)主要规定了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构成和委员的产生、咨询的方式、咨询的程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委员意见的处理等内容。
(一)关于咨询委员会的成立主体、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产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专家学者参与、律师及相关政府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根据方案的要求,《咨询工作规则》第二、第三条规定:市司法局负责组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负责委员会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为办理市政府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第四条规定: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与委员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有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市政府法律顾问、高等院校教授、科研机构研究员、律师、企业行业协会专家等担任。第五、第六条规定:市司法局负责委员人选资格审核等工作,提出人选名单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聘任。委员聘期为3年,可续聘续任。同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担任委员的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职务发生变动时,由其所在单位自行安排接任人员并报经市司法局同意后自然替补。
(二)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权力和义务。第七条规定:委员人选应当符合必备条件。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权力和所履行的职责。
(二)关于咨询方式及程序。由于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数多,且都属于兼职人员,平时工作繁忙,如每次咨询都要召集全体委员或者大多数委员参加咨询会既无必要,也不可行。为此,《咨询工作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咨询意见以召开论证会或者单独征询的方式取得。论证会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也可以由副主任或者其他委员主持,承办股室负责人、承办人、3名或者5名委员参加。
(三)关于对咨询委员意见的处理。由于咨询委员会属于咨询机构,其委员提供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咨询工作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咨询委员会委员提供的意见仅作为办案参考,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四)《咨询工作规则》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具体事项由吐鲁番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吐鲁番市司法局
解读咨询电话:0995-856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