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
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贫困人口贫困村脱贫退出程序

2020/04/19 1.5w 阅读 433 点赞

一、贫困人口脱贫

退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民主评议、核实认可、公示确认、公告标注”的程序进行。

1.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组织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拟退出名单。

2.核实认可。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退出名单逐户进行核实,拟退出的贫困户签字认可。

3.公示确认。经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确认无误的脱贫户名单,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退出。

4.公告标注。乡(镇)人民政府对确认脱贫的贫困户在其所在村公告后,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

二、贫困村退出

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贫困村退出工作,按照“提出申请、核查公示、公告标注”的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拟退出贫困村提出退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申请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实。

2.核查公示。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逐村核查,在乡(镇)范围内公示。

3.公告标注。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接受市和自治区抽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区县进行核查处理。抽查合格的,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告,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退出。

来源:吐鲁番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http://www.tlfw.net/Info.aspx?ModelId=1&Id=31885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