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吐鲁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吐鲁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党发〔2018〕23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2021〕18号),现就我市加快推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和低碳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美丽吐鲁番,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生产生活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分类管控。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分别提出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促进环境管理精准化。
坚持统筹实施。按照自治区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与区域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融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PM2.5浓度稳步下降,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证,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推动低碳发展。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并根本好转,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四)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6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17个,主要分布于吐鲁番的北部博格达山南脉、中部葡萄沟-火焰山一带以及库木塔格沙漠和南部荒漠的大部分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土地沙化防控区和水土流失防控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36个,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重大矿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需对资源环境要素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11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五)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分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中,优先保护单元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其余的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着力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
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框架下以及在识别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结合区域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全市分区分类管控的基本要求,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及管控单元的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三、“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六)加强规划衔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相关政策、文件、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七)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
(八)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治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目标作为基本要求,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各管控单元的落地实施,利用“三线一单”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科学评估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九)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四、“三线一单”长效管理。
(十)数据共享共用。依托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应用管理平台,将我市“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具体要求及时上传,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十一)动态更新调整。根据自治区更新调整办法,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开展“三线一单”更新调整。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按程序及时组织对“三线一单”进行动态更新。
(十二)与自治区联动。与自治区“三线一单”上下联动,更新后的“三线一单”及时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自治区调整后的内容也同步及时进行落实和更新。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切实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实施,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十四)落实工作保障。市、县两级要保障相关工作经费,要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十五)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府及有关部门“三线一单”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实施应用。
(十六)加强宣传培训。结合管理需求和工作推进情况,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宣扬“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吐鲁番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吐鲁番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