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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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吐鲁番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06/27 6.5k 阅读 80 点赞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市决定成立吐鲁番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吐鲁番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

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区县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区县、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区县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光耀(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建新(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宋良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温倩姆·阿不力孜(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武 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颜复友(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袁宇久(市委网信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 海(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卡德尔·阿不都斯木(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于志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闫志龙(市人民检察院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连杰(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王旭红(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周 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妇计中心主任)

曹爱武(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鲍爱华(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赛买提·艾依提(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帕哈提·肉苏力(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吾斯曼·艾力尼牙孜(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玉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花保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 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曲 刚(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买买提·阿西(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 礼(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马西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立群(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晨(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 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玲(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 忠(市残联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

麦热比耶·卡哈尔(市妇儿工委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依力哈木·沙地拉(市老干部局副局长、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站主任)

陆春江(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阿力木·依明(市科学技术协会三级调研员)

李怀勇(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张廷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阿孜古丽·依达音(共青团吐鲁番市委员会挂职副书记)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温倩姆·阿不力孜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吾斯曼·艾力尼牙孜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张海,市法院执行局局长于志刚,市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闫志龙,市公安局副局长袁宇久,市卫健委妇计中心主任周琳,市妇联副主席麦热比耶·卡哈尔,共青团吐鲁番市委员会挂职副书记阿孜古丽·依达音,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陆春江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