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政办函〔2021〕15号
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内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1〕120号)要求,市政府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了对全市行政处罚内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清理,废止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原则、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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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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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吐地行办〔2008〕129号 |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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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吐政办〔2017〕5号 |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社会法人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的通知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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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吐政办〔2017〕71号 |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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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吐政办〔2015〕34号 |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葡萄干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