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报经市委同意,市政府决定调整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肖建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吾买尔·艾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委 员:何远新(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杜汉伟(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 平(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建华(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主席)
田桂林(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万敬(人行吐鲁番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李 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单位代表:汤红川(高昌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代新宏(鄯善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薛 雪(托克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 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黎旭(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郭庆山(工行吐鲁番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阿不都卡哈尔·斯马伊力(建行吐鲁番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职工代表: 杨 勇(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郑 婷(高昌区公安局干部)
王 强(国网吐鲁番供电公司职工)
周艳洁(市公路管理局干部)
唐 翔(吐鲁番监狱干部)
曹辉宇(市烟草公司职工)
夏玉华(高昌区第五小学职工)
二、主要职能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机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渠道的通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管理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