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
政策政策

关于调整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021/06/19 4.6k 阅读 273 点赞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报经市委同意,市政府决定调整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肖建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吾买尔·艾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委 员:何远新(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杜汉伟(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 平(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建华(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主席)

田桂林(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万敬(人行吐鲁番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李 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单位代表:汤红川(高昌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代新宏(鄯善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薛 雪(托克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 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黎旭(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郭庆山(工行吐鲁番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阿不都卡哈尔·斯马伊力(建行吐鲁番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职工代表: 杨 勇(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郑 婷(高昌区公安局干部)

王 强(国网吐鲁番供电公司职工)

周艳洁(市公路管理局干部)

唐 翔(吐鲁番监狱干部)

曹辉宇(市烟草公司职工)

夏玉华(高昌区第五小学职工)

二、主要职能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机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渠道的通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管理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