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吐鲁番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吐鲁番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和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新政办发〔2019〕9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吐鲁番市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委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中央财税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顶层设计下,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吐鲁番市以下权责,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吐鲁番市基础标准,规范吐鲁番市以下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吐鲁番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吐鲁番市与各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财政事权划分由吐鲁番市决定。完善吐鲁番市决策、各区县落实的财政事权划分机制。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吐鲁番市基础标准由吐鲁番市确定;明确各区县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各区县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政策落实。
——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既要尽力而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保障国家、自治区基础标准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吐鲁番市基础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要量力而行,兼顾各级财政承受,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坚持差别化分担。充分考虑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吐鲁番市承担的支出责任要有所区别,体现向困难区县倾斜,并逐步规范、适当简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的过程,既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又要加强与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在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比较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机制相对稳定的民生领域首先实现突破。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吐鲁番市与各区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根据《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9〕8号),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新政发〔2017〕150号),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吐鲁番市与各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吐鲁番市与各区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八大类19项: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4项;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等4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1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等2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受灾人员救助等3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2项。
已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新政发〔2017〕150号)中明确,但暂末纳入上述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在分领域吐鲁番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根据事权属性分别明确为吐鲁番市财政事权、各区县财政事权或吐鲁番市与各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二)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吐鲁番市基础标准
吐鲁番市基础标准由吐鲁番市在中央、自治区确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制定和调整,主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兼顾财力可能,并根据吐鲁番市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吐鲁番市确定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负担。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吐鲁番市补助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农村危房改造12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吐鲁番市基础标准。各区县在确保吐鲁番市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各区县基础标准,如果制定高于吐鲁番市基础标准的区县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待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且高出部分所需资金须自行负担。对暂不具备条件制定区县基础标准的事项,各区县可结合实际采用吐鲁番市制定的标准,待具备条件后,由各区县制定基础标准。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吐鲁番市与各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根据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吐鲁番市与各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中央、自治区、吐鲁番市与各区县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具体明确和规范如下:
1.义务教育。一是公用经费保障。中央和自治区按8:2的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分担;自治区和吐鲁番市按3:7的比例分担;吐鲁番市承担部分按照属地原则由吐鲁番市本级和各区县自行承担:二是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课程教材部分由中央按标准给予补助,剩余资金由自治区承担。自治区承担的支出责任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按9:1的比例分担。吐鲁番市承担部分按照属地原则由吐鲁番市本级和各区县自行承担。三是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和自治区按5:5的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分担;自治区和各地(州、市)按7:3的比例分担;吐鲁番市承担部分按照属地原则由吐鲁番市本级和各区县自行承担。四是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按照自治区拨付下达给予生均定额补助。
2.学生资助。一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央与自治区按照8:2的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按8:2的比例分担。吐鲁番市承担部分按照属地原则由吐鲁番市本级和各区县自行承担。二是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中央和自治区按8:2的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部分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三是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中央与自治区按照8:2的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按7:3比例分担,吐鲁番市承担部分按照属地原则由吐鲁番市本级和各区县自行承担。四是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中央和自治区按8:2的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部分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3.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主要依据各地(州、市)财力状况、保障对象等因素,自治区给予适当补助。自治区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市本级及各区县统筹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就业资金等保障公共就业服务。
4.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部分,中央承担全部支出责任。自治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自治区与吐鲁番市按照3.6:6.4的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吐鲁番市承担部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县自行承担。
5.基本医疗保障。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中央和自治区按8:2的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和吐鲁番市按6:4的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吐鲁番市承担部分由吐鲁番市级承担3元,其余部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县自行承担。二是医疗救助。主要依据各区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等因素,吐鲁番市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自治区补助部分有明确分配方案的按照分配方案给予各区县补助,无分配方案的由基本医疗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给予各区县补助。
6.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扶助保障。中央和自治区按8:2的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和吐鲁番市按6:4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吐鲁番市承担部分由吐鲁番市承担0.5元,其余部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县自行承担。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吐鲁番市承担部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县自行承担。
7.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困难群众救助。自治区与吐鲁番市按7:3的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吐鲁番市承担部分由吐鲁番市和各区县按1:9比例分担支出责任。二是残疾人服务。包括残疾人补贴和残疾人事业发展。①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由吐鲁番市全额自行承担。由吐鲁番市和各区县按2:8比例分担支出责任。②残疾人无障碍环境、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等事项,主要依据各区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等因素,吐鲁番市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自治区补助部分有明确分配方案的按照分配方案给予各区县补助,无分配方案的由残疾人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给予各区县补助。三是受灾人员救助。对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区县,中央和自治区依据灾害等级,按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灾害救助所需其余资金由受灾区县政府负责筹措落实。
8.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是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和自治区依据年度建设任务量和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各区县自行承担。二是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依据年度建设任务量和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各区县负责落实援疆省份援助资金和自身配套资金。
对上述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各区县承担部分,由各区县通过自有财力统筹安排。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吐鲁番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进一步规范吐鲁番市对各区县转移支付,根据《关于完善自治区对各地(州、市)转移支付制度的通知》(新财预〔2019〕58号),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实履行吐鲁番市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五)推进吐鲁番市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吐鲁番市财政要加强对吐鲁番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对各区县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考虑本地区实际,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结合现行财政体制,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承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落实责任,增强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三、配套措施
(一)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吐鲁番市财政在落实吐鲁番市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各区县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吐鲁番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落实相关服务标准,确保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吐鲁番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统一性。各区县财政要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切实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吐鲁番市财政根据自治区基础标准、分担比例等因素,优先足额安排并提前下达、及时拨付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各区县财政要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流程,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吐鲁番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收集汇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各方责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