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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吐鲁番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03/08 1.9w 阅读 122 点赞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生态环境领域吐鲁番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生态环境领域吐鲁番市以下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署,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对生态环境领域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和地(州、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7号)有关要求,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委工作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健全发挥市和区县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适当加强吐鲁番市在跨区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优化政府间生态环境领域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生态环境领域市和区县财政关系,使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稳定适应,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精准化投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让大美吐鲁番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全市性的生态环境规划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跨区县生态环境规划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将全市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市性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监察、督察,市级部门负责的生态环境监测和配合中央、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督察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负责的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配合中央、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督察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1.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面

将市本级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性的生态环境准入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准入管理,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2.污染物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管理方面

将全市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市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管理,全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综合协调管理,全市性的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监督管理,区县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3.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方面

将全市性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其他全市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其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4.其他方面

将全市性和跨区县的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性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重大环境信息发布,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市级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区县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发布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方面

将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和跨区县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区县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视财力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2.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将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视财力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3.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将土壤污染防治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视财力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4.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

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视财力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5.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

将跨区县地下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视财力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化学品污染防治方面

将跨区县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视财力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7.其他污染防治方面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全市性法规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有关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外交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细化工作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区县人民政府推进本区域内生态环境工作的职责,结合当地财政体制等实际,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协同推进改革。生态环境领域吐鲁番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相关法规制度,适时修订完善,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